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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绿色采购情况如何
发布日期:2008-9-26 15:01:03 来源:中国招标信息网
中国2002年通过的《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的政策目标。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依据。去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鼓励使用能效标识产品、绿色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政府机构要实行绿色采购。”今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也提出,“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都以国务院文件的方式为中国政府绿色采购提出要求。
近年来,中国的政府绿色采购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一些部门和单位开展了试点工作。如国家环保总局在国家ISO14000示范区建设的要求中提出,“区域各相关组织建立绿色消费、绿色采购制度”;北京2008奥运会行动规划中明确表示:“在奥运设施建设中,广泛使用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北京奥组委还对每一类采购产品均提出了产品的环境要求,规定优先选购获得环境标志的产品。在广州为举办九运会而对全市建筑进行的粉刷中,市建委明确要求必须全部使用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涂料。一些地方政府已颁布或正在制订地方的政府绿色采购法规,如青岛市已经开始了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践,贵阳市政府颁布了《贵阳市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办法》,以法规的形式保障政府绿色采购,深圳、厦门等一些城市正在制订本地的政府绿色采购法规。随着中国政府绿色采购的概念日益深入人心,一些行业,企业也主动开始实施绿色采购,一些大型的超市或建材市场要求进入超市的产品应符合性相关的环境要求或获得环境标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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