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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政府采购程序

发布日期:2008-5-27


    世界银行规定的采购程序介绍:

  一、国际竞争性招标程序

  国际竞争性招标(英文简称ICB),是指邀请世界银行成员方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从而确定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的整个程序和过程。世界银行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实现经济、有效、公平竞争的要求和意愿的最好办法是通过管理得当的国际竞争性招标。

  世界银行于1951年将国际竞争性招标作为一种极好的采购方式加以推广,结果证明,采用这种方式进行采购,能够很好贯彻世界银行对采购的基本要求。在实践中,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的金额占贷款采购总金额的80%左右,在我国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的金额也占贷款采购总金额的70%以上。可见,国际竞争性招标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主要方式。

  国际竞争性招标的主要程序依次为:(1)准备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仅是招标人进行货物、服务或工程采购的法律文件,而且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及投标的依据和最后评标的依据。因此,《采购指南》规定招标人在开标后不得再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改。可见,认真准备招标文件,是招标采购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2)刊登广告。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的根本特点之一在于国际竞争性的招标机会必须通过国际公开广告的途径予以通告,使所有合格国家的投标人都有同等的机会了解投标要求,以形成广泛的竞争局面。这种国际广告形式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刊登一般采购公告。在项目评估结束后,借款人必须准备一般采购公告,并在发行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前60天寄给世界项目官员,由其安排免费在联合国《发展商务报》上刊登。第二步,刊登具体通告。在飞行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前,要至少在借款人国内一份广泛发行的报纸或官方杂志上刊登具体预审或招标通告。具体预审或招标通告要复印给将来可能提供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合格国家在当地的代表,并发给对一般采购公告做出反应的供应商。具体预审或招标通告也可审批刊登在《发展商务报》上,对大型、复杂或重大的项目,世界银行可要求借款人在国际上广泛发行的著名技术杂志、报刊或贸易刊物上刊登具体通告。(3)发行招标文件。在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中,招标文件只发售给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在不拟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中,招标文件可发给对招标通告做出反应并有兴趣参加投标的合格国家的供应商。在招标通告上要清楚地规定发行招标文件的费用。(4)投标准备和投标。为了使投标人更好地准备投标,招标人要合理规定投标准备时间,对于大型、复杂项目,还应考虑召开标前会议和安排现场考察。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要及时通知所有已经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适当延长投标准备时间。投标的方式为密封投标,并在投标书的封面上标记投标人的详细名称及地址、项目名称、招标号、标号或包号、开标日期等内容,投标书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二不得再修改投标书。(5)开标。开标应在招标通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并允许投标人或其代表参加。在开标时,公开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或完工)期、投标担保情况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情况。开标时要做好纪录,并在开标后及时向世界银行发送开标纪要。(6)评标。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的另一个根本性特点就是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准则,将合同授予评估价格最低的投标者。这是保证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得以公正进行的决定性环节。评标主要有审标、评标、资格定审三个步骤。(7)授标与签订合同。当评标阶段的工作全部完成之后,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接受其投标。中标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表示已接受其授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合同谈判。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承担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义务或修改其投标书作为授标的条件。中标通知构成合同的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和招标人均有约束力。

  同时,招标人要及时通知未中标人,并退回投标担保。中标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合同一般应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如招标通告、投标人须知、投标书格式、合同格式、一般和特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货物(或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必要的附件。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不应与中标人进行价格谈判,因为合同价格应是中标的投标价。世界银行竭力反对在签订合同阶段与中标人谈判价格。特殊情况下,确需谈判价格,应事先征得世界银行的同意。合同签订后,应尽快(最迟不得超过向世界银行提出申请用款的日期)将合同副本一式两份寄给世界银行,其中一份由世界银行项目官员存档留用,另一份由项目官员提交给发放贷款的官员,作为世界银行支付的依据之一。

  二、有限国际招标程序。

  根据世界银行的规定,有限国际招标方式主要用于以下情况:(1)采购金额小;(2)所需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数目有限;(3)其他特殊理由证明不能完全按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并且在上述情况下,必须事先征得世界银行的同意,才能采用有限国际招标方式。

  有限国际招标方式实际上就是不公开刊登广告,而直接邀请有关供应商投标的国际竞争性招标。为此,必须先确定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清单(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等内容)应先由借款人提出,然后报世界银行审核确认同意。为保证价格的竞争性,被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有限国际招标的授标应当在评估至少3家投标的基础上确定。

  有限国际招标的程序,除了不刊登广告和不实施国内优惠以外,与国际竞争性招标的程序相同。

  三、国内竞争性招标程序。

  国内竞争性招标方式主要适用于:(1)合同金额小;(2)工程地点分散而且施工时间拖得很长;(3)劳动力密集型工程;(4)在国内获得货物或工程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的价格;(5)行政或财务上不利于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其他情况。

  国内竞争性招标程序与国际竞争性招标程序的区别在于:(1)合同金额小;(2)工程地点分散而且施工时间拖得很长;(3)劳动力密集型工程;(4)在国内获得货物或工程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的价格;(5)行政或财务上不利于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其他情况。

  国内竞争性招标程序与国际竞争性招标程序的区别在于:(1)招标文件可用本国语言编写;(2)从刊登广告或发行招标文件(以后者为准)到投标截止的投标准备时间为:设备至少为30天,工程项目至少为45天;(3)投标文件可用本国语言编写;(4)投标一会儿保函可由本国银行出具;(5)投标报价和付款一般使用本国货币;(6)评标价格基础可为货物使用现场价格(包括从国内工厂到货物使用现场的运输保险费);(7)不实施国内优惠和借款人规定的其他优惠(如有借款人规定的优惠,必须事先征得世界银行的同意);(8)履约银行保函可由本国银行出具;(9)仲裁在本国进行。

  此外,国内竞争性招标程序通常要求象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那样进行竞争性招标,要求考虑公开、经济和效益的因素。可见,国内竞争性招标的程序是为世界银行所接受的,并且不排除外国供应商按照国内招标程序参加投标的机会(在外国供应商有兴趣参加投标的情况下)。

  四、非招标采购程序。

  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采购中,除了广泛使用的招标方式(即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国际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以外,还在一定程度上根据具体情况使用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有国际或国内采购、直接签订合同、自营工程等。

  1.国际或国内采购。国际或国内采购又称自由采购或直接采购,是指在比较几家国内外供应商(一般至少在3家以上)报价的基础上进行采购。按照这种采购方式,只是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而不需要正式的广告或招标文件。这种方式适用于采购容易买到的现货,或者规格标准而且金额小的商品以及小型、简单的工程项目.在贷款协定中,通常对国际或国内采购的范围、总金额以及单项货物或服务的金额等内容都做了明确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贷款协定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世界银行一般还是要求在采用此方式进行采购时,将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名称、内容、估价报世界银行审核。只有在世界银行审核后,才能发盘询价。

  世界银行对采用此种采购方式的签约审核有两种做法,一是报价比较结果报世界银行审核后方能签订合同;二是先签订合同,报价比较结果随合同一起报世界银行审核。具体遵守哪种做法,要根据世界银行项目官员的要求。

  2.直接签订合同。不经竞争的直接签订合同的方式,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对已按照世界银行同意的程序授予并正在执行中的工程或货物合同,在需要增加类似的工程量或货物的情况下,可通过这种方式延续合同。但必须向世界银行说明进一步的竞争不会带路任何好处,而且延续合同的价格是合理的。(2)从与现有设备配套的设备或备件的标准化方面考虑,可采用此方式向原供应商增购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增购的数量和价格应是合理的。(3)所需设备具有独占性,只能从一家供应商处购买。(4)负责工艺设计的承包人要求从指定的一家供应商处购买关键部件,以此作为保证性能的条件。(5)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由于需要量早日交货,可采用直接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采购,以避免因延误而花费更多的费用。(6)在通过竞争性招标(包括方标后重新招标)不能找到一家承包人能够和愿意以合格价格承担所需工程的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直接签订合同方式洽谈合同。应当注意的是,在上述情况下采用直接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采购时,必须事先征得世界银行的同意。

  3.自营工程。自营工程即借款人使用本国人员和设备进行施工。自营工程适用于下述情况:(1)事先无法确定工程量的工程;(2)工程小、分散或位于边远地区,致使承包人的动员费过高;(3)需要在不干扰正在进行的作业情况下完成的工程;(4)不可避免发生工程中断的风险由借款人承担比由承包人承担更为妥当;(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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